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環境教育志工

  我國「志願服務法」於90 年1 月20 日公布施行後,近年來透過政府的主導、民間的配合支持及民眾的踴躍參與,環保志工服務的推動已有不錯的成效。環保志工招募對象為凡本縣各行政區(含里鄰、社區)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、醫院、教堂及寺廟等,具備服務熱忱與興趣、身心健康、品性良好、且志願利用閒暇參與環保服務,並不支領酬勞者,均可透過團體組隊,每隊至少15名,向雲林縣環保局提出申請。

  環保志工平時除了從事社區資源回收、街道認養、公園維護、河川巡視、溝渠清疏…等維護環境之工作外,並配合環保局不定期舉辦環保政令宣導及大型環保活動,期望有您的一同加入,讓我們生活環境更美好。

  志願服務類別介紹如下列所示,供志願服務團隊參考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