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昇環境教育志工服務之量能,將人力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,發揚志願服務美德,以提升環境教育相關知識、技能,並藉由宣導環境政策及活動教學,落實本縣環境教育之推動,共創永續發展之未來;依據環境教育志工出勤狀況、服務態度、學習態度、配合度及專業度予以考核,以作獎懲之依據。
志願服務法相關法則請參照全球法規資料庫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Content.aspx?PCODE=D0050131